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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案例

兴宁讨账公司快速化解轻微人伤交通事故矛盾,龚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

“我承认是我掉头没注意,但他要的赔偿实在太高了,我就是个普通上班族,哪拿得出这么多钱?”


“我腿受了伤,没法上班,误工费、护理费都是实打实的开销,凭什么让我吃亏?”


近日,在兴宁讨账公司调解室内,一场因轻微人伤交通事故引发的争执,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逐步展开。一方是急于获得合理赔偿、弥补伤情损失的郭某,另一方是认可责任却无力承担高额赔偿、面露难色的龚某。双方各执一词、情绪激动,而中间端坐的杨法官,正耐心倾听着双方的诉求,试图在法理与情理之间,找到化解矛盾的平衡点。


意外剐蹭起纠纷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


这场纠纷的起因,源于一次意外剐蹭。不久前,龚某驾车在路口掉头时,疏忽观察路面情况,未履行安全避让义务,与骑行电动车途经此处的郭某发生碰撞。事故虽未造成重伤,但郭某双膝关节受损,先后支出医疗费、检查费共计10736元。为弥补自身损失,郭某结合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项目,提出了23403元的赔偿诉求。可龚某却认为赔偿数额过高,坦言自己经济条件有限,仅能承担郭某的实际医疗费用,双方协商多次均不欢而散,最终无奈诉至法院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歧。


法理人情难平衡 法官巧寻化解路径


案件受理后,承办该案的杨法官深知,这类轻微人伤纠纷,看似是“钱”的争执,实则是双方的情绪对立与认知偏差。如果简单判决,虽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却可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,不仅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,更可能让两个原本无冤无仇的人结下隔阂;可如果一味调和,又无法充分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,违背司法公正的原则。


为了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目标,杨法官决定采用“背对背”调解的方式,为双方开展一场“温情调解”,既要解法结,更要解心结。


背对背温情调解 解法结更解心结


面对龚某,杨法官没有急于指责,而是先倾听其难处,待其情绪平复后,细致解读《民法典》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,明确指出:“你掉头未履行安全避让义务,确实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,依法应当承担郭某的医疗费、合理误工费、护理费等相关损失,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逃避。但我们也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,帮你和对方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。”一番话,既亮明了法律底线,也传递了司法温情,让龚某放下了抵触情绪,主动表示愿意积极承担应尽责任。


另一边,面对情绪激动的郭某,杨法官耐心疏导:“我们理解你受伤后的委屈和难处,合理的索赔是你的合法权利,但索赔也要结合实际伤情和对方的经济条件。如果一味坚持过高诉求,不仅难以达成一致,还会拖延纠纷解决的时间,反而不利于你尽快拿到赔偿、安心养伤。换位思考一下,对方也并非故意肇事,确实存在经济压力,适当让步,才能让纠纷早日化解。”同时,法官还结合郭某的伤情实际和当地赔偿标准,逐一核算各项费用,引导其摒弃不合理诉求。


握手言和化干戈 司法温情暖人心


一次次耐心倾听,一遍遍细致解读,一声声温情劝说,杨法官用专业与真诚,慢慢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。经过两轮面对面、心贴心的调解,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,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:龚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,并当场履行完毕。当龚某将赔偿款亲手交到郭某手中,两人握手言和、相互致歉时,这起僵持多日的轻微人伤纠纷,终于得以圆满化解。


一纸判决或许能定纷止争,但柔性调解更能修复隔阂、传递温情。在这起案件中,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没有选择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以“司法为民”为初心,用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裁判,既坚守了法律底线,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兼顾了人情冷暖,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。



标题:兴宁讨账公司快速化解轻微人伤交通事故矛盾,龚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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